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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褐藻糖膠程序,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眾所周知,減刑、假釋、暫預防癌症食物予監外執行是重要的刑罰變更措施,運用得好,對彰顯司法文明、節省司法資源、鼓勵其他罪犯積極改造都會產生良好效果,但一旦運用不當,使不具備條件者隨意被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就會大大消解制度嚴肅性,損害司法公信力。
  近年來,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不斷曝光,僅以廣東為例,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入獄10年,但其依靠一紙偽造的病情鑒定,於法庭宣判當日直接從法院回家,住別墅,固態硬碟開寶馬,泡茶樓……而就在最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再度引起了輿論的嘩然。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很可能在司法實踐中被扭曲,應該說相關方面對此不乏警覺。早在1997年,最高法就曾出台司法解釋試圖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進行規範,2012年7月,最高法又發佈了《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裝潢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註度高的”、“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等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並明確要求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一律公示。
  毫無疑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不能廢除,但必須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嚴格規範,而其要害則在於公開透明和健全監督機制。最高法的相關規定遵循著這一原則,現在中央政法委出台新的指導意見,一方面其主旨一以貫之,餐飲設備推薦另一方面也有強烈的新意。
  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的最大新意是其重點關註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三類犯罪,不僅對這三類罪犯獲得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進行了界定,使以往“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等模糊詞彙明晰化,同時要求對依法可以減刑的三類罪犯適當延長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從嚴把握減刑幅度,這也就意味著以往三類罪犯哪怕重判但三年五載即可輕鬆出獄的現象將就此絕跡。
  中央政法委重點關註三類犯罪有著鮮明的針對性。現實生活中,這三類犯罪的主體往往非富即貴,擁有豐厚的資源和強大的能量,證之以司法實踐,他們最容易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機會,而違法違規最為突出,其社會影響也最為惡劣。只要這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趨於規範,刑罰的正義就很難被褻瀆。
  據報道,中央政法委正在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細化相關規定,細化是保證可操作性的重要措施,但如何細化則值得討論。近日某服刑官員因為“積極寫稿”將獲減刑的一則法院公示引起了網友一片驚嘆:“積極寫稿”寫的什麼稿件?什麼樣的“寫稿”能夠“減刑”?……此事給人的啟迪在於一旦公開只是選擇式公開,而且公眾的意見缺乏制度性的回應,將很難避免公眾的質疑。因此,如果按照中央政法委指導意見精神細化相關規定,那無疑應該是向著如何進一步公開、如何進一步監督、如何進一步確保公眾意見不被忽略去進行具體的細化。
  就在中央政法委發佈指導意見的幾乎同時,又傳來了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的消息。公眾相信,只要公開透明、監督有效,再加上事後的嚴厲製裁,司法公正的底線完全可以得到有力的捍衛。
  >歡迎回應:shelun@188 .com 南都網:w w w .nandu.com  (原標題:[社論]規範刑罰變更,捍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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